這名20歲女大生指控,今年7月初深夜,陳男邀她去新莊區一家摩鐵唱歌玩樂,同行還有陳男的林姓、游姓國中同學,4人在摩鐵唱歌喝酒,不料3男竟對她下藥,再將她帶到床上強脫衣服、撫摸她的胸部,再抓她的手替他們手淫,接著竟不戴套輪流性侵她。
不過3男辯稱是女大生主動邀約外出玩樂,且是自然發生性行為,沒有性侵。陳男更辯稱,4人唱歌喝酒後,女大生先到床上休息,後來要他幫忙脫衣服,接著他便先去洗澡,回房後就看見女大生已經在和林、游2人做愛,女大生還叫他過去一起玩,過程中女大生都沒有抗拒,甚至還能叫出3男的名字,陳男並提出性愛影片自清。
檢方勘驗性愛影片,發現過程中女大生都沒抗拒呼救,還面對鏡頭,看不出遭強迫跡象。檢方另勘驗摩鐵電梯、出入口的監視器,發現女大生離開時與3男有說有笑,也沒向櫃檯人員求救,雖曾到醫院驗傷,卻也沒驗出有外傷,而女大生事後還與陳男互傳LINE,均是關心、相約見面的內容。
雖女大生另指控3男下藥性侵她,但女大生的尿液、血液均未驗出藥物反應,加上女大生在警詢筆錄時,甚至能詳細描述性愛前後的過程,檢方認為和一般遭性侵被害人會有的求救、逃離加害人等表現大相逕庭,因此以罪證不足,不起訴3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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